ADOBE 軟體授權合約 使用者通知︰請仔細閱讀本合約。一經複製、安裝或使用軟體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即視為 貴使用戶接受本合約之全部條款,尤其包括︰第 2 條約定之使用限制;第 4 條約定之可轉讓性;第 6 條及第 7 條約定之保證事宜;第 8 條約定之責任事宜;以及第 14 條約定之特殊條款與例外情況。 貴使用戶同意本合約應如 貴使用戶所簽訂之任何其他書面協議。本合約可對 貴使用戶及獲得本軟體並代之使用本軟體的任何法定實體 (適用的話,例如:僱主) 強制執行。如 貴使用戶不同意本合約的條款,請勿使用本軟體。有關退回軟體並收回款項的條款和限制,請上網站HTTP://WWW.ADOBE.COM查詢。 貴使用戶可與 Adobe 直接訂立另一書面協議(如:大量授權合約),以對本合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補充或取代。 Adobe 及其供應商擁有本軟體的全部智慧産權。本軟體乃非賣品,只供授權使用。Adobe 准許 貴使用戶僅得在遵守本合約各項條款的情況下複製、下載、安裝、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得益於本軟體的功能或智慧財產權。使用本軟體中包括的若干屬於第三者所有之資料可能會受限於另一獨立授權協議或此等資料附帶的「讀我」檔案中所規定之其他條款或條件。 本軟體可能含有產品啟動及其他技術,用以防止未經授權而進行複製。如果 貴使用戶沒有依照軟體及文件所述的啟動程序,啟動技術可能會阻止 貴使用戶使用本軟體。有關產品啟動的資料,請上網站 http://www.adobe.com查詢。 1. 定義。 「Adobe」:如適用本合約第 10(a) 款,則應指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為美國達拉威爾州公司組織,設址於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否則應指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之關係事業與被授權人Software Ireland Limited,為據愛爾蘭法律成立之公司組織,設址於 Unit 3100, Lake Drive, City West Campus, Saggart D24, Republic of Ireland。 「電腦」:指可以接受數位或其他類似形式資訊並依據一系列指令加以處理以獲得特定結果之一個電腦設備。 「內部網路」:指只供特定公司或類似事業實體的員工及個別承包商(即臨時僱員)進入使用的私人專有網路資源。內部網路並不包括網際網路或公開給公眾進入使用的任何其他網路社群(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或使用群眾、協會及其他類似組織)。 「許可數量」:應為一 (1),但 Adobe 另以有效授權授與者 (例如大量授權),不在此限。 「軟體」:指 (a) 附有本合約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i) Adobe 或第三者軟體檔案及其他電腦資訊; (ii) 樣本及附送圖片、影像、聲音、圖形或其他美術作品 (「附送檔」) ; (iii) 相關之解釋內容及檔案 (「文件」); (iv) 字型;以及 (b) Adobe 就未根據其他協議提供之資訊,所隨時提供給 貴使用戶之任何修正版本、複製本、升級版、更新版以及增加 (以下統稱為「更新」)。 2. 軟體授權。 貴使用戶如從 Adobe 或其認可的被許可方之一獲得本軟件的,且只要 貴使用戶不違反本合約之條款,Adobe 即授與 貴使用戶ㄧ非屬獨家授權之權利,得依照文件所述之方式及用途使用本軟體(無論 貴用戶是從Adobe或經Adobe授權之被授權人取得本軟體)。有關若干元件的特殊規定,請參閱第14條。 2.1 一般用途。 貴使用戶得在相容電腦上安裝及使用一份本軟體,但以「許可數量」為限;或 2.2 伺服器部署。 貴使用戶得在內部網路內之一個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一份本軟體,以供下載及安裝本軟體至同一內部網路之其他電腦,但以「許可數量」為限;或 2.3 伺服器用途。 貴使用戶可在內部網路之一個電腦檔案伺服器上安裝一份本軟體,以供同一內部網路上之另一電腦透過命令、資料、或指令 (例如程式稿) 加以使用,但獲准在此等電腦檔案伺服器上使用本軟體之使用者總人數〔並非同時使用之人數〕不得超過「許可數量」。其他網路用途皆在禁止之列,包括但不限於:為網際網路或網站功能而由內部網路以外之電腦直接使用本軟體或透過命令、資料、或指令間接使用,或由未獲 Adobe 有效授權之其他使用者使用本軟體,並且 2.4 攜帶型電腦或家用電腦。除第 2.1 2.2 和 2.3 條授權之單獨副本外,作爲安裝本軟體之電腦的主要使用者,可以在一台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安裝本軟體的第二份副本,僅供自己使用,但在主要電腦上使用本軟體時,不得同時在攜帶型電腦或家中的電腦上使用本軟體。 2.5 備份。使用者得製作一份本軟體之備份,但此備份不得安裝或使用於其他電腦。除按本合約第4.4條之規定轉讓本軟體之全部權利以外,使用者不得轉讓此等備份之權利。 2.6 附送檔。附送檔之相關「讀我」檔案如未就此等內容作為其他特定權利或限制規定, 則 貴使用戶得展示、修改、重製、或分送任何附送檔。但 貴使用戶不得單獨分送附送檔 (即不得以附送檔作為分送標的產品之主要價值物件)。附送檔不得用於製作毀謗、破壞名譽、詐欺、淫穢、猥褻、或色情內容,或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或用於其他非法用途。 貴使用戶不得就附送檔或其衍生著作物主張商標權。 3. 智慧財產所有權。本軟體及 貴使用戶製作的任何授權副本均爲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應商的智慧財産,且歸其所有。本軟體之結構、組織和代碼均屬於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應商所有的有價營業秘密和機密資訊。本軟體受法律保護,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及其他國家之版權法以及國際協約條款。除非明確表述,否則本合約不授予 貴使用戶對本軟體之任何智慧產權以及未經 Adobe 及其供應商明確授予之其他全部權利。 4. 限制。 4.1 聲明。除非遵守第 2 條和第14 條之條款,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複製本軟體。 貴使用戶獲准製作的任何本軟體之副本,必須包含與本軟體上或本軟體中使用的相同之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聲明。 4.2 不得修改。除非按第 14.2 條獲得許可,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修改、變更或翻譯本軟體。 貴使用戶不得就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軟體之原始碼;若適用的法律明文規定准許反編譯以便與本軟體達到可交互操作,則不在此限。 4.3 不得解除捆裝。本軟體可能包括多種應用程式、公用程式和元件,可能支援多種平台和語文,也可能以多種媒體提供給 貴使用戶或提供多個副本。儘管如此,本軟體是以一個單獨的產品設計並提供給 貴使用戶,並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在第 2 條和第 14 條中准許的電腦上使用。 貴使用戶不須使用本軟體的所有元件,但是 貴使用戶不得解除捆裝本軟體的元件以在不同的電腦上使用。 貴使用戶不得解除捆裝或重新包裝本軟體,用於分送、轉讓或轉售。有關本條的特殊例外情況,請參閱第 14 條。 4.4 不得轉讓。除非本合約有明文授權,否則 貴使用戶不得租賃、出租、出售、再授權、讓渡或轉讓本軟體的權利,或者授權將本軟體的任何部分複製到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的電腦上。但使用者得於符合下述條件之情況下將使用本軟體之全部權利轉讓於另一個人或法律實體:(a) 貴使用戶同時對此等個人或法律實體轉讓 (i) 本合約、 (ii) 序列號碼、本軟體以及與本軟體結合、包裝或預安裝於本軟體之其他軟體或硬體,包括本軟體之所有複本、升級、更新或舊版本及 (iii) 字形軟體轉為另一格式的副本;(b) 貴使用戶不得保留本軟體之任何升級、更新或複本,包括備份及儲存於電腦內之軟體複本;並且 (c) 受讓人應接受本合約之全部條款以及 貴使用戶據以購得本軟體的有效授權時所約定之其他條款。縱有上開約定, 貴使用戶不得轉讓本軟體之教育版、測試版,亦不得轉售本軟體之複本。轉讓前,Adobe 可要求 貴使用戶及受讓人雙方以書面確認 貴使用戶確實遵守本合約,向 Adobe 提供有關 貴使用戶與受讓人的資料,以及登記作為本軟體的最終使用者。轉讓需時 4 至 6 星期。有關詳情請上網 http://www.adobe.com/support/main.html 查詢或與 Adobe 的客服部門聯絡。 5. 更新版。本軟體如為先前版本之升級版或更新版, 貴使用戶必須持有此等先前版本之有效授權始得使用升級版或更新版軟體。提供所有升級版及更新版均須交換授權合約。 貴使用戶同意,一旦使用升級版或更新版, 貴用戶使用本軟體任何先前版本的權利即自動終止。例外情況是, 貴使用戶使用升級版或更新版之後,得繼續使用本軟體之先前版本以利協助轉換至升級版更新版,但升級版或更新版及先前版本應安裝於同一電腦。Adobe 可按額外或不同的條款授權 貴使用戶使用升級版及更新版。 6. 有限保證。除第 14 條所提之例外情況,Adobe 向第一手購買軟體授權之個人或機構保證,如其依據本合約條款在電腦上使用本軟體並且使用於建議之作業系統和硬體組構,則自其收到本軟體起九十 (90) 日之期間內本軟體將實質符合文件所述之效能。實際效能與「文件」所述之差異如並非顯著,則不構成得主張保證服務之權利。是項有限保證不適用於本軟體之拼湊、字形軟體轉為其他格式、測試版、試用版、啟用版、評測版、產品製樣版或其他非賣版本 (NFR),或者網站、線上服務或 CD 服務 (請參閱第 14 條)。如欲申請保證服務,必須於此等九十 (90) 日期間內提出,並須附購買證明。本軟體之效能如未能實質符合文件所述,則 Adobe 及其關係企業之全部責任及 貴使用戶可獲得之全部救濟之總額,以更換本軟體或退還 貴使用戶所支付之授權費用之金額為限,至於應辦理更換或退費,由Adobe決定。本條所述之有限保證賦予 貴使用戶特定之合法權利。 貴使用戶可享有之其他權利,可能依不同司法轄域而有所不同。有關產品保證之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合約末尾之特定說明 (如有),或洽 Adobe 客服部門。 7. 不保證事項。前述有限保證為 ADOBE 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唯一保證,而且是 ADOBE、關係企業或其供應商違反保證條款時 貴使用戶可獲得之唯一及全部賠償。除前述有限保證以及 貴使用戶所在地司法轄域不准許加以限制或排除之任何保證或承諾外,ADOBE 及其關係企業及其供應商按 「現況」 及 「所有錯誤已包含在內」 的條件提供本軟體及任何網站、線上服務及 CD 服務的使用,並明確聲明並未做任何明示、默示、法定、普通法、慣例、使用、或其他事宜之保證或承諾,包括但不限於︰未保證本軟體的性能、安全、不侵害第三者權利、不保證本軟體可成為商品、不保證本軟體之整合、可不受干擾而使用、滿意之品質、或適用於任何特定之用途。第 7 條和第 8 條之規定於本合約因任何原因終止後依然成立,但不暗示或准許使用者得於本合約終止後繼續使用本軟體。 8. 責任限額。除上述全部賠償及除第 14 條另有規定者外,ADOBE 及其關係企業或其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對 貴使用戶負責任何損失、損害、索償、或費用,包括任何衍生、間接、偶發之損害,或利潤或減省之喪失,或因業務中斷、人身傷害或未施以注意或第三者索償而引致之任何損害,即使 ADOBE 之代表已預先獲知可能發生此等損失、損害、索償、或費用,ADOBE 仍無責任。前述限額應就 貴使用戶所在地司法轄域之法律許可範圍內適用本合約。ADOBE 及其關係企業及供應商按本合約規定所負之責任總額,以 貴使用戶為本軟體所已支付之金額 (如有的話) 為限。即使是基本或實質性違約或違反本合約之基本或重大條款,此限額同樣適用。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並不限制 Adobe 因怠忽或詐欺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所應負之責任。Adobe 僅就不保證事項、義務、保證及責任之排除及/或限制等事宜代表關係企業及供應商,但不就任何其他事宜或其他目的代表關係企業及供應商。詳細說明請參閱本合約末尾所附各司法轄域特定資訊,或洽「Adobe 客服部門」。 9. 出口規則。 貴使用戶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將本軟體裝運、轉送、或出口至 《美國出口管理法》 或其他出口法規、限制、或管制規定 (以下統稱「出口法規」) 所禁止之國家,或於此等國家使用本軟體。此外,本軟體按出口法規如屬管制項目,則 貴使用戶聲明及保證 貴使用戶不在禁運或受限制國家境內且非此等國家之公民 (包括但不限於伊朗、伊拉克、敘利亞、蘇丹、利比亞、古巴以及北韓),並且 貴使用戶之獲得本軟體不受出口法規之禁止。 貴使用戶如未遵守本合約之條款,則 貴使用戶就本軟體所享有之權利即告沒收,此為授權使用本軟體之先決條件。 10. 準據法。本協議應以現行實體法為執行與釋義之準據:(a) 購買本軟體授權之地點如為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則以美國加州之法律為準據法;或 (b) 購買本軟體授權之地點如為日本、中國、韓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而其官方文字係以表意 (如漢字、日本漢字或 Hanja) 或類似方式 (如韓語字母, 日語字母) 書寫,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或 (c) 在前述以外之司法轄域購買本軟體之授權,則以英格蘭之法律。以加州法律為準據法時,以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加州法院;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時,以東京地方法院;以英格蘭法律為準據法時,則以英格蘭倫敦法院為本協議所有相關爭議之非唯一管轄法院。本合約不適用法律抵觸原則或《 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本合約明文排除該公約之適用。 11. 一般條款。本合約之任何部份如經認定為無效或無執行效力,不影響其餘部份之效力,其餘部份應繼續充份有效並可以執行。本合約將不妨礙任何當事人以消費者身份應享有之法定權利。例如,若紐西蘭使用者購得本軟體作個人使用、家用或者內部使用〔非商業用途〕,則本合約受Consumer Guarantees Act之約束。本合約之修訂需以書面為之並經 Adobe 授權之主管簽名始具效力。在解釋或詮釋本合約時,以本合約之英文版本為準。本合約係 Adobe 與 貴使用戶之間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本軟體相關事宜所為之一切協議、討論、承諾、溝通、或廣告。 12. 對美國政府使用者之聲明。 12.1 本軟體及文件屬 48 C.F.R. 第 2.101 條所界定之「商用品」,並構成 48 C.F.R. 第 12.212 條或 48 C.F.R. 第227.7202 條所稱之「商用電腦軟體」以及「商用電腦軟體文件」。依據 48 C.F.R. 第 12.212 條或 48 C.F.R. 第227.7202-1 條至第227.7202-4 條(如適用)規定,該商用電腦軟體及商用電腦軟體文件對美國政府使用者之授權係 (a) 視為商用品,並且 (b) 其授權僅限於按本協議條款授予其他使用者之相同權利。依美國著作權法之規定保留所有未經公開之權利。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USA。 12.2 美國政府之Adobe Technology授權。 貴使用戶同意,若為美國政府或其承包商購買本授權Adobe軟體時,必須遵守48 C.F.R. 第 12.212 條〔民間機構〕和 48 C.F.R. 第 227-7202-1 條以及 第 227-7202-4 條〔國防部〕之規定。對於美國政府使用者,Adobe 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公平機會法,包括第 11246 號行政命令及其修訂條款之規定、1974年越戰退伍軍人輔助法第 402 條 (38 USC 4212)、1973年殘障就業法第 503 條及其修訂、以及 41 CFR Parts 60-1 至 60-60, 60-250, 以及 60-741 之管制規定。前句所述之確認行動條款以及管制規定將視為納入本合約。 13. 遵守授權條件。 貴使用戶如為事業、公司或團體機構,則經 Adobe 或 其授權代表指示, 貴使用戶應於三十 (30) 日內作成完整記錄並簽證聲明當時所有 Adobe 軟體之使用情形完全符合 Adobe 之授權。 14. 特殊規定和例外情況。本條款載有與本軟件的若干組件有關的特殊規定以及上述條款及條件的有限例外情況。如本條款任何規定與本合約任何其他條款或條件有任何衝突,則以本條款為準。 14.1 居住在德國或奧地利的 貴使用戶之有限擔保。如果 貴使用戶在德國或奧地利購買本軟體,並且通常在該國家居住,則第 6 條不適用,若在收到本軟體後在推薦的硬體配置上使用,Adobe 擔保在有限擔保期內提供文件所述之功能(「協定功能」)。本條中,「有限擔保期」對於商業 貴使用戶係指壹 (1) 年;對於非商業 貴使用戶係指貳 (2) 年。與協定功能的非實質變化目前或將來皆不構成任何擔保權利。本有限擔保不適用於免費提供給 貴使用戶的軟體,例如更新版、測試版、試用版、啟用版、產品製樣版及非轉售 (NFR) 副本,或經轉換為其他格式之字形軟體,網站、線上服務、CD 服務;當 貴使用戶變更本軟體且變更導致缺陷出現時,本有限擔保亦不適用。若根據擔保索償, 貴使用戶必須在有限擔保期內將本軟體及購買憑據退回購買地點,費用由我公司承擔。如果本軟體的功能與協定功能發生實質性變化,Adobe 有權 -- 以再次履行義務並根據自己的判斷 -- 修復或更換本軟體。若無法修復, 貴使用戶有權獲得購買價格折減或取消購買合約。有關產品保證之詳細資訊請洽「Adobe 客服部門」。 14.2 居住在德國及奧地利的 貴使用戶的責任限額。 14.2.1 如果 貴使用戶在德國或奧地利取得本軟體,而 貴使用戶通常居住在該國,則第 8 條不適用,這時,在符合第 14.2.2 條的前提下規定,Adobe 及其關係企業就賠償金的法定責任僅限於:(i) Adobe 及其關係企業對因疏忽而輕微違反實質性契約責任所造成之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金不逾在達成購買合約時可預見之典型損失數額;以及 (ii) Adobe 及其關係企業對因疏忽而輕微違反非實質性契約責任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責任。 14.2.2 上述責任限制不適用於任何強制性法定責任,尤其是屬於德國産品責任法之責任、規定具體擔保之責任或因失責造成人身傷害之責任。 14.2.3 貴使用戶必須採取全部合理措施以避免和減少損失,尤其應根據本合約規定製作本軟體和電腦資料之備份副本。 14.3 測試版軟體之附加條款。如本軟體為非商業用途版本或試用版軟體 (「測試版軟體」),則適用於下列條款。此軟體為測試版本,不代表 Adobe 的最終產品,測試版可能內含錯誤,並導致系統等操作失敗以及資料遺失。Adobe 絕不得以商業方式發布或測試版軟體若 貴使用戶根據另一書面合約取得的測試版軟體,如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Serial Agreement for Unreleased Products,其軟體使用亦受此等合約之管轄。 貴使用戶同意按 Adobe 的要求或在 Adobe 發行該軟體供商業用途後,交還或銷毀所有測試版軟體複本。 貴使用戶使用測試版軟體的風險,由 貴使用戶自行承擔。有關測試版軟體的保證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請參閱第 7 條和第 8 條規定。 14.4 試用版、樣本、非賣版本 (NFR)、附加條款。若軟體為試用版、啟用版、產品製樣版、或非賣版本 (NFR) (「試用版軟體」),則適用下列條款。試用版軟體可能含有有限的功能,而且僅用於示範和評估用途,並非用於商業用途。 貴使用戶使用試用版軟體的風險,由 貴使用戶自行承擔。有關試用版軟體的保證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請參閱第 7 條和第 8 條規定。 14.5 超時軟體。如果本軟體是超時版,則在安裝後的指定期間或經發動若干次數之後,本軟體將停止運轉。除非 貴使用戶取得完整的零售授權經 Adobe 延展者,本合約下的授權期限將在上述期間或發動次數後終止。存取以該軟體創製的任何檔案或輸出,或存取與該軟體相關的任何產品,其風險一概由 貴使用戶自行承擔。 14.6 教育版軟體產品 (Educational Software Product)。若隨付此合約的軟體為教育版軟體產品 (僅供教育類使用者 (Educational End User) 使用而製造並分配的軟體製品),除非 貴使用戶合乎當地法域所定義之教育類 貴使用戶,否則無權使用此軟體。如需查詢資格限制,請上網查詢: http://www.adobe.com/education/purchasing。若要尋找 貴使用戶所在之區域內的 Adobe 授權學術轉售商,請上網查詢: http://www.adobe.com/store,尋找 Buying Adobe Products Worldwide (全球化 Adobe 產品採購) 此一連結。 14.7 字形軟體。如果本軟體包含字形軟體: 14.7.1 貴使用戶可如第 2 條所述將字形軟體與本軟體一併在電腦上使用,並將字形軟體輸出至與該電腦連接的任何輸出裝置。 14.7.2 如果許可數量的電腦為五部或以下, 貴使用戶可將字形軟體下載到至少與其中一部該等電腦連接的一個輸出裝置的記憶體(硬碟或 RAM),使字形軟體仍保留在該輸出裝置內,或凡許可數量的電腦的數目為五的倍數時,則可將字形軟體下載到一額外輸出裝置。 14.7.3 貴使用戶可將其用於某一特定檔案的字形攜至商業印表機或其他服務局,而該服務局可用該(等)字形處理 貴使用戶的檔案,但該服務局須有使用該特定字形軟體的有效授權。 14.7.4 貴使用戶可按下列條件將字形軟體轉換為其他格式並安裝在其他環境使用:使用或安裝該轉換後的字形軟體的電腦將視為 貴使用戶許可數量的電腦。經 貴使用戶轉換的字形軟體將根據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使用,且僅可用於 貴使用戶一般內部業務或個人用途,除按本合約第 4.4 條進行者外,不得為任何目的而分配或轉讓。 14.7.5 貴使用戶為列打及閱覽其電子文件而將字形軟體複本嵌入該電子文件。如果 貴使用戶嵌入的字形軟體在 Adobe 的網站 (http://www.adobe.com/type/browser/legal/embeddingeula.html) 上被列為 「licensed for editable embedding」, 貴使用戶亦可將該字形軟體複本予以內嵌,供編輯 貴使用戶的電子文件用。本授權並無默示或許可任何其他嵌入權。 14.8 線上服務 14.8.1 本軟體得依賴或方便 貴使用戶進入 Adobe 或其關係企業或第三者提供商品、資訊、軟體或服務 (「線上服務」) 的網站。 貴使用戶進入和使用任何網站即適用該網站上的條款、條件、免責聲明和通知之規定,如位於 http://www.adobe.com/misc/copyright.html 的使用條款 (Terms of Use)。Adobe 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修改或停止提供任何網站及線上服務。 14.8.2 Adobe 並不控制或認可由第三者提供的網站或線上服務,亦不承擔有關責任。 貴使用戶與任何第三者就網站或線上服務的交易,包括商品及服務的交付和付款及與該等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保證或聲明,完全屬於 貴使用戶與該第三者之間的事宜。 14.8.3 除非 ADOBE 或其關係企業或第三者另有明訂外,否則 貴使用戶使用網站及線上服務的風險,一概由 貴使用戶自行承擔 。有關網站及線上服務的保證及責任限制,請參閱第 7 條和第 8 條規定。 14.9 After Effects Professional Render Engine。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After Effects Professional 的完整版本,則 貴使用戶可在其內部網路內的電腦上安裝 Render Engine,數目不限,但該內部網路須含裝有 Adobe After Effects Professional 軟體的完整版本的電腦至少乙部。「Render Engine」一詞指軟體中容許提供 After Effects 項目但不能用於創造或修改項目的本軟體可安裝部分,而且不包括完整 After Effects 使用者介面。 14.10 GoLive Co-Author。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Creative Suite 或 Adobe GoLive 軟體,並包括 GoLive Co-Author 軟體組件,則 貴使用戶除得按第 2.1 條所准安裝單一份 GoLive Co-Author 軟體複本並將之與其他軟體組件一併使用外,亦得另選擇 (a) 在其沒有安裝其他軟體組件的許可數量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GoLive Co-Author 軟體,或 (b) 將一份 GoLive Co-Author 軟體分配給許可數量的個人或合法實體,供其在一部電腦上安裝和使用;但上述個人或實體須接受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以及 貴使用戶購買使用本軟體的有效授權所依據的條款和條件。上述個人或實體不得另予分配 GoLive Co-Author 軟體。如果本軟體是 貴使用戶單獨 (即並非作為 Adobe Creative Suite 或 GoLive 軟體的一部分) 獲得的 GoLive Co-Author 軟體,則本條款並不適用。 14.11 Version Cue 軟體。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Creative Suite 軟體及 Version Cue 軟體組件,則 貴使用戶除得按第 2.1 條所准安裝單一份 Version Cue 工作空間組件並將之與本軟體的其他組件一併使用外,另得選擇在其內部網路內的一個電腦檔案伺服器 (其包括至少一部安裝了 Adobe Creative Suite 軟體的電腦) 上安裝 Version Cue 工作空間組件。 貴使用戶僅可將 Version Cue 工作空間軟體用於操作僅可通過該內部網路上的電腦始得進入的工作空間,不得於其他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容許使用網際網路或以網站為主的工作小組或服務。 14.12 證明文件。如果本軟體允許 貴使用戶編寫證明文件,並允許 貴使用戶驗證證明文件,則適用本條。 14.12.1 證明文件和 CD 服務。「證明文件」或「CD」是一個利用 (a) 軟體 CD 功能集;(b) 證書;和 (c) 「私人」密鑰(相對於證書所使用之「公共」密鑰而言)執行數位簽名之 PDF 檔案。編寫 CD 要求 貴使用戶從獲授權的 CD 服務提供商那裏取得證書。「CD 服務提供商」係指列在 http://www.adobe.com/security/partners_cds.html 處的獨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驗證 CD 要求 貴使用戶從頒發此證書之 CD 服務提供商那裏購買 CD 服務。「CD 服務」係指由 CD 服務提供商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 由此類 CD 服務供應商頒發,本軟體之 CD 功能集所使用之證書;(b) 與證書頒發有關的服務;和 (c) 與證書有關的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核證服務。 14.12.2 CD 服務提供商。儘管本軟體提供 CD 編寫及驗證功能,但是,Adobe 不提供使用這些功能所需之必要 CD 服務。有關 CD 服務之購買、提供及責任須 貴使用戶與 CD 服務提供商協商。在 貴使用戶信賴任何 CD、任何適用於該 CD 之數位簽名和/或任何相關 CD 服務之前, 貴使用戶必須首先審閱並同意適用之發行商聲明和本合約。「發行商聲明」係指每家 CD 服務提供商提供 CD 服務之條款和條件(參見 http://www.adobe.com/security/partners_cds.html 上的連結),包括諸如任何訂戶合約、證書信任方合約、證書政策和慣例聲明,以及本合約之第 14.12 條。藉由 CD服務驗證 CD, 貴使用戶承認並同意 (a) 用於數位簽名 CD 之證書可以在核證時被撤消,使 CD 上的數位簽名看上去有效,儘管實際上並非如此;(b) 由於 CD 之簽名人、適用 CD 服務提供商或任何其他第三者行爲或疏忽可能危及 CD之安全性或完整性;以及 (c) 貴使用戶必須閱讀、理解適用之發行商聲明,並受其約束。 14.12.3 保證免責聲明及責任限額。CD 服務提供商唯依照適用的發行商聲明提供 CD 服務。除非在發行商聲明規定,否則 貴使用戶使用 CD 服務的風險,一概由 貴使用戶自行承擔。有關管轄 CD 服務之保證免責聲明及責任限額,請參閱第 7 條和第 8 條。 14.12.4 補償。對於因使用或信任任何 CD 服務,或與此有關而使 Adobe 及任何適用 CD 服務提供商(除非其發行商聲明中明確規定)受到任何及所有債務、損失、訴訟、損害或要求(包括所有合理的費用、成本和律師費), 貴使用戶同意使 Adobe 及該 CD 服務提供商免受傷害;上述使用或信任包括但不限於 (a) 信任逾期或撤消之證書;(b) 未正確核證證書;(c) 在未經適用之發行商聲明、本合約或適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證書;(d) 在信任 CD 服務的情況下未能行使合理判斷;或 (e) 未能依適用發行商聲明要求履行任何義務。 14.12.5 第三者受益人。就本合約的本條而言, 貴使用戶同意 貴使用戶利用的任何 CD 服務提供商將是第三者受益人,並且,如果該 CD 服務提供商係 Adobe,則該 CD 服務提供商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執行該等規定。 貴使用戶對本合約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向本公司索取任何資訊,請按本產品所附地址及聯絡資料聯絡本公司負責服務貴地區之業務單位。 Adobe、After Effects、Co-Author、GoLive 及 Version Cue 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之註冊商標或商標。 Gen_WWCombined_Chin_Trad_08.29.03_11:13